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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联动 为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4-08-30 字号:[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畅通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通道,近日,兰州市司法局联合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确因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特定活动需要外出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对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核准及外出期间的监管执法工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放宽了请假外出的时限要求,简化了请假审批流程,确定了一次审批长期备案方式。同时,明确了司法所应当采取信息化核查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在外出地的活动情况,并提出对外出期间未接受手机定位、报告有关活动情况或超出审批范围活动甚至脱离监管的,应当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下一步,兰州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检察院持续跟进《办法》实施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现状、困难以及外出期间如何有效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切实找准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与柔性执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双赢”目标的最佳结合点,为优化兰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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