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开区、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根据《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兰州市市级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兰州市县级及以下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清单中部门协查的证明材料,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索取,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兰州市市级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2:兰州市市级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xlsx
兰州市司法局
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