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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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司法局,局强戒所,仲裁委秘书处,局机关各科室(局): 

现将《兰州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兰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

 


兰州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信息在领导决策、对外宣传和指导基层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情况;

(二)落实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举措、重大活动、工作进展和基本情况;

(三)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典型性的做法、经验、亮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四)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定期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及工作意见、建议;

(五)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文明创建等有关活动开展的做法、经验等;

(六)其他有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反映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向上级反映的信息。

第三条 稿件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报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于因失实或迟报、漏报,对重大决策造成影响或对重大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第四条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五条 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量化管理制度。以县区司法局、局属单位名义报送的信息由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局政治部推送;机关各科室(局)报送的工作信息,按照行文规则,需逐级签发《兰州市司法局新闻宣传“三审三校”审查表 》后报局政治部推送。

第六条 原则上,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篇;局机关各科室(局)按照业务工作性质,作了细化分配,具体任务在《兰州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安排表》中已明确规定。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局政治部报送。电子邮箱:523256670@qq.com。

第七条 信息工作实行积分制,评分标准分为投稿得分和刊稿得分:

投稿得分: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每次得0.5分。(如稿件刊稿,此稿件不计入投稿得分)。

刊稿得分:经审稿推送后,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得2分、兰州市级刊登得3分、省级刊登得5分、国家级刊登得8分(以最高媒体得分为准计分)。

第八条 实行通报制度。局政治部将按照“突出质量,量化考核,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年内,在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对信息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科室及个人,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表扬;信息总分排名靠后及未完成分配任务的单位、科室(局)要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在年底考核中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登记表;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报送安排表;

3.兰州市司法局新闻宣传“三审三校”审查表 。

关于印发《兰州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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