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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31 字号:[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六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公布。

《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施行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章自主设定罚款事项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兰州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兰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存在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已被新出台的上位法以及相关的国家部委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涵盖的情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予废止。

积极开展规章动态清理,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及时废止,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是紧紧围绕推动营商环境“大优化”,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落实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和助推“三抓三促”行动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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