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关于对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4月20日下午,兰州市司法局召开了《兰州市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设定行政处罚专项论证会。会议邀请省司法厅相关处室、法学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论证会上,起草小组就设定行政处罚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专家从行政处罚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处罚种类、额度的科学性等方面展开讨论。参会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紧扣行政执法的操作性提出意见建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对违法行为认定、具体制度建立、处罚幅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并表示《条例(草案)》出台后将抓好落实,规范运营管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兰州市司法局将结合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以解决突出执法难题为切入点,严格处罚设定审查,切实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体现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