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审查论证会,做好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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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兰州市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月17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兰州市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审查论证会。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市人大城建工委,法学专家,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会议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就起草情况做了说明。与会专家主要围绕《条例(草案)》立法目的、使用范围界定、部门职责划分、法律责任设定、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展开讨论。各部门立足单位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城建工委就论证情况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为《条例(草案》下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会议指出,《条例(草案)》的制定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生动实践,是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刻体现。兰州作为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条例(草案)》的出台对我市黄河流域土壤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务求突出兰州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兰州市司法局将汇总整理专家的意见建议,会同责任单位认真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按立法程序抓紧推进工作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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