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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2-08-16 字号:[ ]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兰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立法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一致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近两年,兰州市司法局先后审查修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并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年下半年,计划审查《兰州市黄河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弘扬办法》,并将《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列入调研项目,为下一步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打好基础。目前,我市已在大气污染防治、黄河兰州段资源保护与管理、燃煤、生态增容减污、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和垃圾分类等多方面立法,初步形成常态化治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今后,兰州市司法局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当中的“跛脚点”和“空白点”,凝心聚力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地方立法推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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