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兰州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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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兰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三、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六、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兰州市司法局 电话:0931-787941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61号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31-8259493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305室 城关区司法局 电话:0931-5103073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48号 安宁区司法局 电话:0931-7671315(7782951)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家园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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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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