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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字号:[ ]

各县(区)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按照省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采取部署“主题活动+专项活动”方式,推动全市宪法学习宣传动起来、活起来,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的深远历史意义;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党章。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星期日)——12月10日(星期六)。

五、具体安排

宣传活动采取“主题活动+专项活动”相结合方式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线上活动为主。

(一)主题活动

共设立7个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由牵头市直单位举办,也可由牵头单位委托各县(区)承办,策划具有行业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宪法进机关(单位)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甘肃省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宪法宣誓、知识竞赛、“礼赞宪法”法治作品征集展播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法治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与行业系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托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开展在线学法。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和以案释法,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和普法案例,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各县(区)

2.宪法进学校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难点,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等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增强学生宪法体验,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法律意识。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抓实全市青少年“学法守法·健康成长”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同步举办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治宣传,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

3.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法治需求,突出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深入宣传宪法关于“三农”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黄河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线上)、推送法治信息和线下集中宣传等方式,为乡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发挥“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广泛开展法治讲座、政策宣讲、二十大精神宣讲、“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深化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4.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社区群众关注的法治热点,突出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宪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援助法及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家庭促进法、防范诈骗、扫黑除恶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社工委、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作用,运用喇叭广播、海报横幅、流动宣传车、社区道德讲堂等载体和阵地,开展生动普法、指尖送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具有企业特色、行业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部署,重点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以及依法治企、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组织开展“法治体检”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保稳定、促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6.宪法进宗教场所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将宪法宣传融入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百场万人”宣讲、“党亲国好法大”“三学一做”“四进”活动,突出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部署,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移动法庭、网格普法等队伍作用,把宪法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各县(区)

7.宪法进家庭主题活动

活动安排: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向辖区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部署,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安全防护、生态文明等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法律知识走进基层、走进妇女儿童、走进千家万户,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运用“陇姐学法”等普法品牌,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司法局,各县(区)

(二)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我市提出6项宪法宣传专项活动。

1.开展“万屏点亮宪法”活动

12月4日(至少在12:00-12:30持续半小时,鼓励全天宣传),全市各机关单位、政务大厅、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户外大屏、服务窗口大屏和公共交通移动电视,联动同步点亮“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宣传标语,在全市推动形成“万屏”共同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兰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区)

2.开展“宪法专家谈”活动

组织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开展“宪法专家谈”活动,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论断、新要求,开展座谈交流或专家访谈,为法治兰州建设建言献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3.开展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

11月底开始,在广播电视台、各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政务大厅、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户外大屏、服务窗口大屏和公共交通移动电视等媒体平台展播我市宪法(法治)动漫微视频原创优秀作品,营造宪法宣传浓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

4.开展媒体公益普法

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网络新媒体,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促进宪法精神在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5.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竞赛活动

在“金城法云”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宪法专题有奖答题活动,竞赛内容以司法部提供的法治宣传学习资料为准,拟设优胜奖100名,对获奖人员颁发纪念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6.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礼赞宪法”活动

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主线,“金城法云”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我与宪法同成长·现行宪法同龄人谈宪法”“礼赞宪法”点赞接龙、“我与宪法合张影”“宪法,我想对您说”“‘宪’出才艺”展览等活动,通过感言、点赞、合影、寄语、书写、访谈、文艺等方式,创设沉浸式宪法宣传氛围,在实践体验中强化全社会宪法法律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宪法宣传正确方向。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引导管理,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主题,突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压实宪法宣传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切实把活动精心谋划好、精细组织好、精准落实好,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军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有形化、工作日常化、活动常态化。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负总责、负全责,细化具体方案,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促进市县乡村各级联动。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认领任务,形成部门协作、全域覆盖、上下呼应的宪法宣传局面。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组织策划,主动设置议题,加大新闻报道和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落下去。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强化互联网宣传、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宣传周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促进宪法宣传教育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宪法宣传周,紧盯关键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同步参加市级系列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稳妥、有序有效。

“万屏点亮宪法”宣传海报和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请前往兰州市司法局官网下载。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资料,及时报电子邮箱sfjxjc2018@sina.com,活动总结于12月11日前报兰州市司法局(邮箱同上)。


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宏斌 13893221331;

             李  莹 150025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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