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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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5月28日,《兰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全市印发。 《实施意见》由正文和附件构成。 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提出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9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方面:通过开展涉农领域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推进相关涉农法规“立改废”,突出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农村市场监管,逐步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强化乡村司法保障方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基层司法向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转型,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多层次、多主题普法活动,加强农村干部队伍法治培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依托村(社区)现有公共法律资源,建成全业务、全时空、综合性、一站式、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微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鼓励法律顾问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开展贫困户“法律体检”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平安建设机制方面:加强乡村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行“一区一警、一村一长”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方面: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创建行动,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加强对农村民族宗教事务、环境污染、村容村貌、乡风文明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法律服务资源下沉至乡镇村居, 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方面: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力争建设一批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引领带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附件由《“兰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兰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组成。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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