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援助解民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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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强化工作机制,立足职能职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困难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困纾忧,树立了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3月17日,兰州市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老人向工作人员哭诉了她和她儿子的遭遇。经了解,老人的儿子刘某于2008年5月因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以下简称兰州总院)住院治疗,经住院治疗后出现了癫痫和继发性精神障碍症状。2018年8月刘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兰州总院起诉至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该案在经长达两年半的审判后于2021年2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兰州总院赔偿费用27372.89元,但是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老人的老伴已去世并且仅有刘某一个儿子,而如今刘某也患上了精神疾病,日常生活起居均由老人照顾,面对即将到来的诉讼,老人和儿子无力聘请律师,便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由于儿子不能亲自前来申请法律援助,所以只能由老人到中心代替儿子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听完老人的陈述后当即受理了老人的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要对刘某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后发现刘某在兰州铁路局局集团客运段工作,每月平均工资3000多元,并且享受病假工资至今,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不应给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又进一步了解到,虽然刘某每月有3000多元收入,但患有精神疾病,收入都用于治疗和日常生活,现经济困难,已无法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和老人及其儿子实际生活情况后,基于老人和儿子的特殊身份(一名年近七旬的老年人,一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决定为老人及其儿子提供法律援助。老人又提出请求,希望本案还能由一审的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随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该案件原一审代理律师李晓东取得联系并告知老人的情况,李晓东律师也表示同意代理该案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李晓东律师与老人见了面,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告知老人诉讼所面临的风险,工作人员为老人现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老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非常满意并表达了感谢。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并持续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目标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更好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服务体制机制,坚持应援尽援的服务理念,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法律援助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弱势群体。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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