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次立法论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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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积聚智慧,力促开门立法,9月17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立法论证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立法处室和市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邀请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财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玉榕律所法学专家参与论证;邀请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政府国资委相关同志到会讨论;市交通委及其起草小组成员、轨道公司参加本次论证会。 会上,起草小组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修改的重点内容和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作了简要说明。与会专家对《条例》的专业词句解释、立法用语规范、体例结构设置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讨,具体提出了增设相应罚则、厘清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与会专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根据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实际,提出了众多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兰州市司法局对下一步《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依法立法,做好与上位法、同位法的衔接工作,确保《条例》内容不违背上位法精神;二是仔细审查《条例》相关内容,明确法律边界和外延,保证不与民法典相抵触;三是起草责任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由主要领导签发,确保立法质量;四是各相关主体需积极配合,确保《条例》按期成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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