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次立法论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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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下午,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次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市人大法工委、高校法学专家,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生态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高新区住建局等十余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市住建局及其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 原《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的归集、管理、保护、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依据均已修改,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数字化成为必然趋势,原《办法》颁布实施二十余载未修改,已不能适应档案管理现状,故修改工作迫在眉睫。 此次论证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一是采取何种立法体例,即:是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还是废旧立新重新制定;二是原办法仅规范城市建设档案,忽视了乡村建设档案,《办法》将规章名称确定为《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扩大适用范围,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三是《办法》对政府、住建部门以及市、县(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梳理和归纳;四是建议档案管理机构就如何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提出更有效、更符合兰州实际的工作举措;五是《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法律责任设定等应当与即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衔接。 结合会议召开情况,兰州市司法局对下一步修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办法》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必须符合《兰州市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设定;二是《办法》应当严格遵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简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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