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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论证会

发布日期:2020-11-05 字号:[ ]

2020年11月3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立法处室和市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邀请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论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项目评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论证会。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兰法办发〔2020〕31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82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初步清理意见为:拟废止21件政府规章;拟修改53件;拟修改13件政府规章,其中部门提出全面修改的3件、修正的5件,市司法局经过审查建议修改的5件。


会议对各项清理意见认真讨论分析,一是对于拟废止的政府规章,与会专家提出了分批废止、找准废止理由、精炼语言表述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于拟保留的政府规章,与会专家指出,政府规章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是清理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因素,尤其是施行时间超过五年的政府规章应当予以格外关注,建议部门自行组织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以保证规章符合现实工作需要。三是对于拟修改的政府规章,相关部门和与会专家针对修改的必要性、拟修改的方向、修改范围、条款表述、职责依据和分工、规章名称、争议主体、应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为政府规章的清理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会议指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有着重要作用,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做到应清尽清;要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负责提出清理意见,保障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要根据此次论证会意见建议,对清理情况再梳理再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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