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二次立法论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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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次立法论证会,邀请甘肃省司法厅立法处室有关同志到会指导;邀请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金诚律所的法学专家参与论证;邀请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管委相关同志到会讨论;市交通委及其起草小组成员、轨道公司参加本次论证会。 会上,起草小组针对第一次论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修改的重点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宏观层面上,与会专家建议删除部分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使得地方立法简洁凝练;改变《条例》的体例结构,重新梳理逻辑关系;修改条旨表述,确保条旨的概括性和针对性;关注条文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保证《条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微观层面上,与会专家针对部门职责与简称、规划编制主体、部分行政许可行为、投诉受理、禁止行为的种类以及罚则规范的具体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积极论证。 会议要求,要合理吸纳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要再次细抠《条例》中的具体内容;要保证《条例》前后文的一致性;要确保《条例》按期成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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