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01 字号:[ ]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甘司法〔2019〕32号)文件要求,确保兰州市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就刑事案件全覆盖的案件类型、衔接程序、援助内容、监督指导、机制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特别对承办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是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保证案件指派工作质量,严格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申诉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应当是执业满2年以上,参与过一定数量刑事案件辩护的执业律师,从源头上保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四是严格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告知职责。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告知其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的权利。应当告知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要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真正把告知义务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对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的监督。积极组织资深骨干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挥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示范作用,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等活动,促进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固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核查后,应当将结果及时通报建议机关。

 

六是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职责提供便利。

 

七是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组建刑事辩护律师团,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