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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8-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现提出我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2.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3.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4.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加快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预算和决算要实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3.加快审计信息公开。所有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信息,要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产权交易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建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制度,推进产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 

2.深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重点推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推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3.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 

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5.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妥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2.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商,妥善办理。 

七、加强机制制度建设 

1.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3.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4.建立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5.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管理机制。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6.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全面了解情况。 

7.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8.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上手抓实,并要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尤其要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要早安排、早部署,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落实。 

3.积极主动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已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对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分时段、分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4.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形成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并在公开时同步配发。 

5.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2014 年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今年11 30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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