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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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9-14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度兰州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能有: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及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社区矫正、强制戒毒、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情况:兰州市司法局本级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室、法治督察室、立法一科、立法二科、立法三科、社区矫正和戒毒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应急指挥中心)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党组织。下设行政机构3个,即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兰州市公证处、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3个县级单位。

    2.人员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核定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干部82名,其中县级干部16名、科级干部54名、科员2名、工勤人员10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348.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2.36万元、增长25.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①因机构改革,原市法制办与市司法局合并,原市法制2019年预算,全部纳入市司法局;②原法制办二级单位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预算指标因无零余额账户,预算支出经财政局通知决算纳入市司法局;③追加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转移支付未计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17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45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法制办与市司法局合并,原市法制2019年预算,全部纳入市司法局。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6.35万元,占99.73%;经营收入22.13万元,占0.27%;其他收入0.23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8,29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2.79万元,增长28.3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法制办与市司法局合并,单位增人增支。其中:基本支出6,646.31万元,占80.10%;项目支出1,628.86万元,占19.63%;经营支出22.13万元,占0.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16.2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9.85万元,增长24.56%。主要原因是补发政法津贴、综合治理奖、目标奖、年终奖、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强戒所司法警察补发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0.51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法制办与市司法局合并,单位增人增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06万元,占5.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56万元,下降24.04%,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压减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7,002.38万元,占84.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4.88万元,增长73.8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增人增资。

    3.教育支出14.86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人数本年增加。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8.64万元,占3.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15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258.47万元,占3.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249.62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22万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部分人员正常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1.35万元、津贴补贴1174.91万元、奖金84.87万元、伙食补助费310.82万元、绩效工资24.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89.5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18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2.2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1.37万元、退休费9.77万元、抚恤金16.57万元、生活补助202.04万元、奖励金1902.5万元。公用经费64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53万元,增长36.9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增人增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6.27万元、水费34.03万元、电费40.19万元、邮电费16.11万元、取暖费86.32万元、物业费2.7万元、差旅费42.3万元、维修费0.04万元、租赁费15.61万元、培训费14.86万元、工会费15.39万元、福利费4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其他交通费203.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8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8万元,下降18.79%,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相对减少,本年无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7万元,增长47.0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增人增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基层调研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辆改革后增加交通补助,单位用车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7万元,增长47.0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公车运行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36.27万元、水费34.03万元、电费40.19万元、邮电费16.11万元、取暖费86.32万元、物业费2.7万元、差旅费42.3万元、维修费0.04万元、租赁费15.61万元、培训费14.86万元、工会费15.39万元、福利费4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其他交通费203.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8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53万元,增长36.9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增人增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4万元,下降18.80%,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8%。主要用于采购法考设备6.59万元、指挥中心及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300.612万元、法制宣传相关宣传品印刷制作项目1万元、扶贫慰问年历挂图及春联印刷项目1万元、普法宣传16万元、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普法宣传项目38万元、仲裁信息化建设107万元、文件资料印刷1.12万元,部分资金属于自行采购类,因未达到采购备案申请金额,未进行备案申请。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出差。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5.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其中: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维修维护(房屋)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培训费、依法行政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印刷费、兰州仲裁信息化建设、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等10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3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法律援助自评结果均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2)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147.651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兰州市司法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年初确定的项目实施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取得的事业成效主要为:全市律师代理各类案件23603件,同比去年增长106%,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犯罪案件辩护代理422件;公证机构办证38591件,同比增长13%;各类援助案件3798件;受理仲裁案件305件,涉案总标的额为11.39亿元;受理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01件,同比增长62.9%,已审结72件;办理政府行政应诉案件89件,同比增长128.2%;建成1335个法治文化阵地,53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全市共设立各级调解组织1491个,调解员7605人,共调解矛盾纠纷12907件,调解成功12812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共6127人,安置2038人。

    2019年我局系统预算执行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实施进度缓慢。

    2020年我局将及早督促各相关业务处室及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执行预算,及时形成支出,争取达到均衡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附件1:兰州市司法局(汇总)决算公开报表.xls
          2附件2:兰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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