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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06-08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兰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社区矫正系列宣传活动。


6月5日上午, 兰州市司法局在中山桥南广场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对象共计35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同时,全市8个区县在城区中心广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大屏幕播放《社区矫正法》宣传片,16家成员单位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300余人,通过今日头条和微博直播间线上开展同步宣传,参与观看互动人数达到2700余人次。同时,城关区主街道68块商业大屏幕同时播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内容。


通过全方位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内容的关注度、知晓度,在全市营造积极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兰州市将以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网络、进寺院等“八进”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



兰州市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教育好”的工作思路和“全员接收、分类管控、有效施教、解矫跟踪”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矫治水平,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万余名,未发生过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再犯罪率始终保持0.04%以内,远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为平安兰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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