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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字号:[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复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当事人确有需要的应事先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检测、身份证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兰州市人民政府和兰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统一寄至兰州市司法局。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61号。

收件人: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电话:0931-7879411。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三、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兰州市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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