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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0-16 字号:[ ]

各位考生:

根据相关要求,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前

1.所有应试人员应于10月17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并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打卡。

2.10月21日起可打印准考证,应试人员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

3.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于10月17日起,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本人做好每日体温测量(体温正常:<37.3℃),并在小程序中进行每日打卡。

“健康新甘肃”小程序打卡方式:微信小程序中查找“健康新甘肃”→健康出行码申领→领取电子健康码后在下方打开“查看国家健康通行码”→健康打卡→填写体温并获取当前位置→提交成功

考试当天

1.请考生自备口罩,全程佩戴(通过考务安全系统时摘下口罩进行人脸识别)。

2.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接受现场体温测量、防疫消毒和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3.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37.3℃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和家人在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须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兰州市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至第10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7.请广大考生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区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相关检查、检测,考前、考后要按指示有序进、出考场,不得拥挤、聚集或在考点内逗留。

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及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931-7879470

兰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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