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12    文档来源:

2018年度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部门决算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2.拟订全市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法制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3.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5.承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和汇总上报。

6.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7.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编辑出版兰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9.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提出完善立法、改进执法的建议;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10.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方面的投诉,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

12.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

13.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14.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15.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16.负责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和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17.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18.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单位,事业编制,正县级单位,编制12人,临聘人员2人。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受理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1.秘书处2. 法规处3. 备案审查处4. 行政执法监督处5. 行政复议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6. 涉法事务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编制人数32人,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机构有1.综合部2.宣传部3.案件部。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43.12万元,支出总计1,243.1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10万元、增长-1.44%,支 出增加-18.10万元、增长 -1.40%,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法治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3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37.8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85万元,占66.84%;项目支出 412.27万元,占33.1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3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4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法治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70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人员全年各项奖金支出及人员晋级晋档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3.34万元,增长 -1.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法治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70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人员全年各项奖金支出及人员晋级晋档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01万元,占 9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人员全年各项奖金支出;教育支出 1.7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4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已完成养老清算工作,追加了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73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住房保障支出 52.30万元,占4.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统一安排补缴了以往年度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6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7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人员各项奖金及在职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5.07万元,较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统一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及县区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统一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兄弟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统一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47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政府法律顾问、委托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委托宣传、设备采购、房屋装修、房屋维修护等项目。同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486.14万元同比下降184.26万元,同比下降率37.9%。下降原因主要是2018年减少了法制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根据本次绩效管理情况的自评工作,我部门发现了在绩效目标运行中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绩效目标编制问题,二是涉改期间绩效目标推进缓慢问题,三是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针对本次绩效管理运行情况的的问题,我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工作。争取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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