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 2019-08-15    文档来源:

2019年8月9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次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人大、省司法厅、市人大法工委、高校法学、民主党派法学专业人士等十余位专家,市人大城建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资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七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论证会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适应市场发展形势满足业主实际需求,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市司法局副局长严军龙、张东星参加会议。

2016年颁布施行的原《条例》对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原《条例》对已经获准取得合法“住宅商用”资格的市场主体没有规制,而之后有“住宅商用”需求的业主无法获得资格,从而私自经营,出现管理混乱。为贯彻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化解“住宅商用”矛盾,急需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从而加快完善兰州市市场经济体制,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论证会上,立法专家和与会部门站在理论高度,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针对业主委员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及禁止条件、住改商的审批程序、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改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撑。下一步,兰州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住建局根据参会各部门的领导及立法专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继续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确保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趋向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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