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司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次工作推进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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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皋兰县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省第一次工作对接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的文件精神,为迎接中央督导组督查,进一步做好兰州市皋兰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月11日下午,皋兰县司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次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各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批示精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九次、第十次会议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省第一次工作对接会议精神。分管副局长就各自分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局主要负责人针对皋兰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思想认识再提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体干部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牢把握专项斗争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委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排要求上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再完善。中央督导组督导时将会查阅大量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部署推动、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内容,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精神,将有各类档案资料归纳整理,分门别类规范完善建档。 三是营造氛围,宣传发动再深入。各司法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按照《甘肃省司法厅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方案》要求,及早准备,在规范扫黑除恶宣传用语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寺院)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宣传,进家入户发放宣传册,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上推送报道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最大限度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知晓率,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强化管控,线索摸排再深入。各司法所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开展新一轮的线索排查工作,做到线索排查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的作用,集中摸排深层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力度,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制,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查证,作出结论,切实把线索查清查透。 五是加强引导,规范执业再深入。加强对全县律师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五日内报局扫黑办备案的“报告备案制度”。 六是强化管理,工作纪律再规范。扫黑除恶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现在起,全局都要进入临战状态,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长时间请假、外出培训学习;在中央督导组入驻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要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局党组将严肃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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