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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立法论证会

发布日期:2019-12-06 字号:[ ]

2019年12月5日,兰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第二次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了法学专家、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市人大法工委、远郊四区(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25人参加,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严军龙主持。

此次论证的《办法(草案)》是充分采纳第一次论证会的意见建议后,从立法理念、章节设置、条款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和调整,对职责分工、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设施移交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在论证会上,专家们结合各自工作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针对如何加强兰州市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要,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营造优美舒适的城市灯光环境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撑。

会议要求,要认真吸纳与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修改完善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尤其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法治要求为指导,使《办法(草案)》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体现出立法为民的要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是要保证立法质量。切实做好《办法(草案)》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全面融合,符合立法法和上位法的要求,确保立法质量;三是要突出地方特色。要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但要征求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还要征求专家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合理吸纳具有地方特色的意见建议,使《办法(草案)》接地气、可操作,为改善兰州市的城市照明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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