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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9-11-15浏览次数: 字号:[ ]

修改停车办法 普惠市民大众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的现状,保障市民工作生活秩序,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9年7月17日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7月25日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市政府2016第8号令发布的同名规章进行了部分修正,明确了各部门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住建、财政,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的编制,明确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控制城市中心区停车泊位规模,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另外《办法》还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对于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优惠。

《办法》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与原《办法》相比较,修订后的《办法》落实国家关于减证便民的要求,简化了公共停车场经营的备案手续,并将残疾人停车优惠最大化。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凭本人残疾证免收停车费,残疾人驾驶非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凭本人驾驶证、残疾证,享受单次免费停放四小时的优惠。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兰州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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