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积极部署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发布时间: 2018-05-16    文档来源: 兰州市司法局

 

为准确把握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全力推进“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5月14日,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海麟组织局班子领导、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各区县司法局宣传推进“枫桥经验”,积极部署“枫桥经验”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见效。

 

调研永登县司法局党建工作室

 

马海麟指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使“枫桥经验”在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

 

召开座谈会

 

马海麟强调,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放在最高位置,深入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司法局民主法治建设先进经验,走好群众路线,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要进一步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村级调委会建设标准,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努力,力争30%以上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一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

 

三要加强源头预防,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尽快将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从主要依靠矛盾纠纷排查率、调处率逐步变为主要依靠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命案发生率、群体性案件发生率、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率等要素上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要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对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律师、公证员参与人民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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