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8-02-08    文档来源:

目  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范围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

2.教育支出(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我省设立最早且最早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机构。主要职能是办理各类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公民、法人出国留学、定居、就业和商务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保障,引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依法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办理公证事项,出具公证证明。主要包括:①证明继承、赠与、遗嘱、委托书、声明书等民事公证。②证明出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亲属、婚姻状况、国籍等涉外民事公证。③证明招标、拍卖、证据保全、开奖等各类活动公证。④证明金融、房地产、合资、合作等各类经济合同公证。⑤其他各类国内、涉外民事、经济公证,可以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保管遗嘱、遗产和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包括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证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公证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翻译室、经济科、民事科、涉外科。以上机构均未独立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公证处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兰州市公证处现有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副县1人,正科3人,副科2人,科员7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技师1人,中级工1人)。

(三)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兰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兰州市公证处。

二、部门预算表

兰州市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28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9万元、项目支出172.16万元。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证处2018年收入预算330.4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45万元。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证处2018年支出预算330.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271.2 万元、教育支出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330.45万元,较上年减少28.21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公证业务宣传费等减少。

2.教育支出(类)

教育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0.64万元,较上年增加0.3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加,按规定培训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0.23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8.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8.37万元,较上年增加2.31万元,增长38.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90.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99%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6.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7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公证处2018年基本支出同比增长1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证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公证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单位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物业费、房租、维修费(房屋)、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与上年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兰州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公证处政府采购预算 39.74万元,主要为物业费、维修维护费、网络租赁费、购置费、公证业务费等。

3.重点项目说明

公证处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预算153.92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 9.7 %,主要包括培训费、宣传费减少。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我处将继续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精神,立足实际,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公证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财政要求,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认真落实努力开创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新局面,为服务兰州公证业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等支出。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明细表.xls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