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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证协会关于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7 信息来源:甘肃司法网字号:[ ]

 

甘肃省公证协会关于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

 

甘公协字[2018]2号

 

各公证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7】44号),在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中,提供有效公证法律服务。根据厅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三变”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破解当前“三农”发展瓶颈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子落而满盘活”的重大效应,是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成为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公证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精神,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积极为我省“三变”改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协助地方政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村集体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优势服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各地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积极运用公证手段,认真办好“三变”改革涉及到公司(合作社)章程公证、公司(合作社)创立大会公证、投资入股合同(协议)公证、股权的转让、继承、赠与公证、股权证公证、各类经营主体的股东会、董事会、理事会决议公证、村民大会决议公证、资源资产清查核实、评估、确权公证、“两权”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等抵(质)押贷款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拍卖公证等公证事项。要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帮助策划、提供法律顾问、代理代办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积极介入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三变”改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三、及时宣传和报送经验做法。各公证机构对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服务“三变”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动态。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激发和调动广大公证员的工作热情,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司法局和省公协报告。

 

甘肃省公证协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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