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14    文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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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编报范围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四、名词解释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兰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协调、指导、检查、监督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兰州考区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兰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法律援助工作处 、基层工作处(兰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处 、法制工作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社区矫正工作处 、政治部 。下设行政机构2个,即兰州市公证处和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政协兰州市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市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3家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共有8张表格,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5846.39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98.50万元,占总收入的90.6%。比年初预算增加1829.5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追加津补贴、年终奖、目标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考经费等。

(2)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2%。系省司法厅拨入我局的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537.89万元,占总收入的9.2%。

2、支出总计5846.39万元 。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817.25万元,占总支出的82.4%。

(2)教育支出7.11万元,占总支出的0.1%。

(3)住房保障支出160.81万元,占总支出的2.8%。

(4)年末结转和结余861.22万元,占总支出的14.7%。系我局系统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一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兰州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9.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792.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6%。较上年增加839.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民警察警衔工资结构调整,增资及补发,2016年度公车改革追加交通补贴,2016年追加误餐补助等。

2、教育支出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较上年增加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住房保障支出160.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较上年增加3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调整、基本工资调标等工资基数增加,随之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4263.7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8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14万元、津贴补贴1224.29万元、奖金70.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1万元、伙食补助212.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2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1.5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8.06万元、退休费231.75万元、抚恤金14.72万元、生活补助212.57万元、奖励金1131.11万元、住房公积金160.81万元、提租补贴0.05万元、采暖补贴132.5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8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41万元、印刷费0.57万元、水费20.63万元、电费31.24万元、邮电费13.72万元、取暖费83.45万元、差旅费30.21万元、培训费7.11万元、工会经费9.44万元、福利费3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0万元等。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兰州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预算拨款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0.74万元,支出总额30.4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1.03万元减少10.61万元,减少率25.8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系统公车减少11辆,公车运行费相对减少。本年无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62万元,系市公证处1人1批次赴香港参加公证业务培训差旅费0.62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25万元减少0.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5、2016两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公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80万元,比2015年公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78万元减少10.98万元,减少率26.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基层调研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兰州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2015年增加15.4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改革车补)增加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兰州市司法局系统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兰州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4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设备购置、普法宣传项目及各类维修项目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54%。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兰州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兰州市司法局对2016年工作全面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占比100%。2016年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年初确定的项目实施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取得的事业成效主要为: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5710余件,同比去年增长10.3%;公证机构办证30070余件,同比去年增长2.6%;法律援助办案2420余件,同比去年增长9.1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鉴定事项4173件,同比去年增长8.9%;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2880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314人,安置2008人,安置率达到85%以上;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689人、解除矫正5678人,实际在册2201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七)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八)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一)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兰州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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