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司法局举办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7-12-01    文档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市红古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发挥更好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红古区司法局举办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班,对全区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各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及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8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红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志勇参加了开班仪式并为新设立的红古区信访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红古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授牌。

开班仪式上,杨志勇从端正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联系实际,勤于思考,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和强化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纽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红古”“平安红古”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参训学员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做好这项利民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开创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红古、法治红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培训班上,邀请的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超锋就“深化法律援助,助力法制建设”为主题,从法律援助理论、发展和自己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等方面为参训学员上了第一课。

红古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闫永育对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作了讲解,将这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深入浅出的分享给参训人员。

该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高承龙做了《法律援助各项规定解读及工作要求》的培训,回顾了红古区近几年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讲解了现行的所有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并对工作站和联络点工作人员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要求。11月28日下午,举行了培训班结业考试,并为参训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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