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司法局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17-11-29    文档来源:

为增强居民对《民法总则》的知晓度,让群众学好、用好《民法总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促进全区更加和谐稳定发展,兰州市红古区司法局于10月27日,在红古广场积极开展了《民法总则》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人流攒动,广大过往群众积极性极高,争先恐后领取宣传资料和普法宣传手提袋。红古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民法总则》的亮点,把实践中贴近群众生活的真实案例作了深入浅出、全面详细地讲解,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法总则》对广大居民生活的影响。

此外,现场还设置咨询台,为广大过往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关心的法规政策和法律难题,如“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须得到监护将由法律明确”“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可得到适当补偿”等。通过宣传活动,使《民法总则》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为《民法总则》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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