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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01-20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依法管理并强制教育改造吸毒人员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依照法规,及时准确收容吸毒人员,维护场所安全;

3、依照法规,对吸毒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实施奖惩;

4、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政治、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

5、负责组织吸毒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提高劳动技能;

6、依照《禁毒法》,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针对性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

7、开展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对解除吸毒人员和社会上有吸毒史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方针,负责对学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学员进行生产劳动,发挥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功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内设机构2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管理科、教育科、警戒科、财务科、生活卫生科及监管一、二、三、四、五大队等,均为科级建制。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3087.01万元,较2016年增加818.87万元,同比增长36.10%。其中: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2178.74万元,占总预算的70.58%,同比增长19.34%,主要增长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在职人员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887.13万元,占总预算的28.74%,同比增长108.85%,主要增长原因:为彻底整改场所消防等安全工作隐患,增加了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等场所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经费。

(三)“三公经费”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2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4万元,公车运行费18.00万元。占总预算的0.68%,同比减少32.70%,主要减少原因:公车改革上缴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5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9.03万元,包括:办公费24.33万元、邮电费5.89万元、公用取暖费114.64万元、差旅费18.00万元、工会经费8.26万元、福利费27.44万元、水电费83.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25万元、 培训费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3.14万元、退休公用0.26万元等。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35.70万元,包括印刷费、维修(护)费、购置费(办公家具、设备、安防系统设备购置)、消防改造工程费、法律咨询服务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费、警戒护卫、戒毒及传染病查治等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评价涵盖以下3个目标:1、通过设施改造完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2、保障场所整体安防系统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需求,满足场所安全管理需要;3、场所基础设施及安全防范设施的完善,有利于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1、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3、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等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9、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司法局强戒所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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